贵州省政协五年发展之“最”:与时俱进 守正创新******
中新网贵阳1月12日电(记者杨茜 蒲文思)12日,贵州省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在贵阳开幕。贵州正式进入两会时间。
十二届贵州省政协副主席赵德明代表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时表示,五年来,贵州省政协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努力以高质量履职服务贵州省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贵州省政协事业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实现了积极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成绩是全方位和全局性的,其中很多工作具有特殊性、突破性和开创性。
图为政协委员在听取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瞿宏伦 摄五年来,贵州省政协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
报告指出,五年来,最具根本性的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持续深入推进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走深走实;最具创新性的是搭建高层次协商平台,实现所有党政领导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和“一府两院”领导同志与委员专题协商“全覆盖”;最具影响力的是登梯借力争取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支持,推动国发【2022】2号文件出台;最具广泛性的是组织省市县三级政协开展“百千万行动”,坚决扛起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任务;最具挑战性的是紧急动员政协委员采购疫情防控紧缺物资,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广泛聚智聚力;最具系统性的是指导市县政协加强和改进工作,促进政协协商有效服务基层治理。
十二届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李汉宇在作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五年来,共收到提案3939件,经审查立案3734件。立案提案中,集体提案1249件,委员提案2485件,均已全部办复。提案展现了政协委员为国是建言、为人民履职的使命担当,彰显了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上的独特优势。提案提出的很多意见、建议得到承办单位的重视和采纳,为助力贵州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图为政协委员在听取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瞿宏伦 摄李汉宇表示,五年来,贵州省政协探索“六个首次”,引领发展创新。首次借鉴课题研究方法,从提案线索中遴选重点建言方向,发挥党派团体、各专委会和各界别优势,加强重点提案的组织策划;首次把提案线索征集范围覆盖到社会各界和党委、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市(州)政协,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提升线索征集的高度、深度和广度;首次参照提案督办的方式,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重点提案的办理要求,对政协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和联组发言领导批示意见进行跟踪落实;首次推行提案工作表彰新模式,采取年度评选与届次表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表彰;首次实施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新办法,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省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首次组建提案工作专家智库,聘请各领域专家学者组成“智囊团”,为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年来,贵州省政协围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提案1219件;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提案215件;围绕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提出提案289件;围绕完善社会治理改善民生保障提出提案1800件;围绕守住发展和生态底线提出提案211件。
关于贵州省政协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报告提出5方面的建议,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坚持党的领导、持之以恒深化协商议政、持之以恒服务发展大局、持之以恒汇聚强大力量。(完)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