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涉严惩走私“洋垃圾”******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件案例关于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案情显示,有不法分子在韩国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并以铜矿砂品名制作虚假报关单证。该票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中国生态环境安全。经评估,涉案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处置费用为1053700元(人民币,下同)。
此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及人员分别作出刑事判决。另据该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被告米泰公司、被告黄德庭、被告薛强、被告华远公司须“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华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该案明确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赔偿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无害化处置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效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
发布案例的同时,杨临萍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司法实践。她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杨临萍还说,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竹梅表示,黄河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即将召开专门会议就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部署。(完)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 副主任康晓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url:https://m.gmw.cn/2022-12/28/content_1303237295.htm,id:130323729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康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康晓峰简历
康晓峰,男,汉族,1962年2月生,黑龙江鹤岗人,1981年5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
1981.05—1987.07鹤岗市林业局对外贸易木制品厂工人(其间:1985.09—1987.07鹤岗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干部专修班学习)
1987.07—1990.12 鹤岗市林业局人造板厂代副厂长
1990.12—1994.10 鹤岗市林业局人造板厂副厂长
1994.10—1995.05 鹤岗市林业局木材综合加工厂副厂长
1995.05—1998.01 鹤岗市林业局木材综合加工厂厂长
(1994.09—1997.12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1—2001.05 鹤岗市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1.05—2001.08 鹤岗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1.08—2008.04鹤岗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2.03—2005.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8.04—2011.08 绥滨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08—2015.12 绥滨县委书记
(2009.08—2011.12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5.12—2016.01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16.01—2016.12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12—2018.12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8.12—2022.03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22.03 退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