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间艺术繁荣发展(评论员观察)******
推动民间艺术繁荣发展,为的是用老百姓熟悉和喜欢的乡土文化资源,打造老百姓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优质公共文化产品
河北沧州市吴桥县传承千年杂技文化,展现非遗迷人风采;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以西部民歌会为载体,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海南儋州市光村镇传承发展儋州调声,形成特色文化名片;陕西榆林市榆阳区依托陕北民歌博物馆,打造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文化地标……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公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典型案例名单,91个案例拟入选。民间文化艺术品牌推得出、叫得响,成为文化建设取得累累硕果的生动写照。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老祖宗留下来的这些宝贝,对延续历史文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2800多个县(市、区)、4万多个乡镇,很多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民间艺术形式。它们饱含泥土芬芳、乡土味道;它们留住乡愁、孕育希望;它们有的历千年而不泯、经风雨而不衰,早已融入人们的生活和血脉。从传统的山歌、剪纸、民族舞、地方戏,到新兴的钢琴、管乐、油画、农民画,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艺术项目,反映了我国广袤疆域里生动鲜活的民风民情,为人们提供了丰厚的文化滋养和精神支撑。
推动民间艺术繁荣发展,为的是用老百姓熟悉和喜欢的乡土文化资源,打造老百姓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吸引更多基层群众参与文化活动、从事文化创造、享受文化发展成果。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拟入选案例看,有的地方发挥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馆的主体作用,创新打造民间文化艺术特色服务空间;有的地方利用数字技术,开展惠民演出、展览展示等活动,有效提升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率和普惠性。生动案例表明,挖掘利用各地优秀民间文化艺术,深入推进文化惠民,有助于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着力挖掘培育盘活优秀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推动民间文艺积极融入乡村发展建设,能够极大助力乡村文化振兴,为“三农”发展提供精神文化支持。在湖南常宁,以农村为题材创作的版画交易额达上亿元;在陕西千阳,西秦刺绣带动全县上万名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在山东淄博,淄博花灯以灯带景、以景促灯,助推文旅加速融合发展……不少地方积极探索民间文化艺术产业化发展路径,在扩大民间文化艺术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同时,也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赋能提质。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角,也应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各级代表性传承人9万余名。如何在最大限度保留质朴风貌、原生文化的基础上与现代生活有机融合,怎样在传承发展中适应快速变化的文化市场,是民间文艺亟待破解的时代课题。推动民间文艺繁荣发展,为乡村振兴凝聚人心、积蓄力量,既需要强化相关部门的引导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也离不开对乡村本土文化人才的培育和支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根植于乡野沃土、为广大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文化艺术,凝结着中华儿女的聪明智慧、蕴含着世代延续的文化基因,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珍贵财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传承创新中走向更广阔的舞台,我们责无旁贷、重任在肩。(邹 翔)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