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食福”习俗。 龙文区委宣传部供图
据龙文区开漳圣王文化研究会会长陈建生介绍,“‘食福’这个民俗活动一年一度。相传公元670年,开漳圣王陈元光祖母魏太母驰援陈政,正月十一,魏太母途经荒无人烟的檀林时,曾在福山上宰杀生猪设坛祭天祈愿。天公拜完之后剩下来的肉,就分给围观民众吃。”
“后来一支陈氏族人从北溪迁移到檀林后,便延续魏太母的做法,并继续以农历正月十一为期,在福山祭天祈福,并将煮熟的咸肉及肉汤分给族人,取名‘食福’,也叫十一福。据传,闽南的‘食福’习俗便是从这里衍生出去的。”陈建生说。
闽南“食福”习俗。 龙文区委宣传部供图如今,每年正月十一,檀林社都会举办一年一度的“食福”民俗活动。其间,村民将“福猪”引上福山,宰杀、煮成咸肉后,切块分成多份。祭天后,连同4口大锅里的“福肉汤”分发族人以及自愿参加祭祀的外嫁族人和外地人,一来祈愿国泰民安、共享福气,二来也是纪念开漳圣王陈元光及其父亲陈政、祖母魏箴。
据悉,檀林正月十一“食福”的民俗活动已于2008年被列入漳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完)
三亚警方:6人因照相生意争抢客源引发肢体冲突,被行拘15日****** 中新网1月10日电据海南三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10日发布警情通报称,2023年1月6日16时,天涯分局接到报警,在天涯区海月广场沙滩有人打架,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依法将参与斗殴的6名涉案人员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刘某录(男,51岁)、刘某华(男,46岁)、刘某(男,47岁)与赵某华(男,53岁)、李某东(男,52岁)、赵某国(男,49岁)因照相生意争抢客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 目前,天涯分局依法对刘某录等6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提示,市民群众应树立法治意识,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应理性平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海南三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截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