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轮投票仍未果 美众议院议长选举混乱局面如何收场?******
中新网1月6日电 综合报道,当地时间1月5日,美国众院议长选举第十轮投票仍未果,尽管做出了巨大让步,共和党领袖麦卡锡反而一再丢票,未能赢下党内保守派的支持,议长之位持续“难产”。麦卡锡称,共和党人虽未能达成一致,但谈判已取得很大进展。不过,他的反对者则警告称,这场“议长之争”可能拖上数周。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指出,在第十轮投票失败后,目前的众议院议长选举,已经成为了164年来投票次数最多的一次。此前最高纪录发生在1859年,当时的投票进行了四十四轮。如果无法选出众议长人选,所有众议员都无法宣誓就职,众议院的正常工作也无法推进。
资料图:麦卡锡。 中新社记者 沙晗汀 摄
“谈判让麦卡锡显得软弱”
继10轮投票后,众议院依然无人赢得当选议长所需的简单多数,即至少218票。共和党在新一届众议院占222席,其中200人在把票投给麦卡锡、21人投给共和党众议员唐纳兹,一人投“缺席票”;民主党人的212票则一致投给了众议院民主党领袖杰弗里斯。
据《纽约时报》援引三名知情人士报道称,在过去两天连续六轮投票未能胜出后,麦卡锡私下里同意了反对派提出的更多要求,包括允许一名议员在任何时候强制进行快速投票,把他从议长位置上“赶下来”,这将极大削弱议长权力。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麦卡锡还承诺允许右翼派系在强大的规则委员会中挑选该党三分之一的成员。此外,他还承诺将开支法案开放给自由辩论,任何议员都可以在辩论中提出修改,包括那些旨在破坏或否决法案的修改。
“事实上,(麦卡锡)正在与共和党人谈判,这让他看起来非常、非常软弱,以至于到了绝望的地步。”一位共和党游说者说道。
另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共和党人虽然在11月以微弱优势赢得了众议院的控制权,但共和党内部的裂痕由来已久,一群强硬的保守派联合起来反对麦卡锡的提名。
“麦卡锡有一段时间没有与核心小组的部分成员交朋友,他树敌很多,”另一位匿名的共和党游说者称。“出于政治原因或个人原因,有些人不喜欢他。”
麦卡锡该何去何从?
华盛顿的政治观察家已经开始就众议长选举该如何结束提出各种假设。他们预测可能的结果有:麦卡锡坚持并获胜,但做出了各种重大妥协,到完全可能退出选举,转而支持其副手路易斯安那州众议员史蒂夫·斯卡利斯。甚至有一个不太可能的结果是,5名共和党人决定投票给民主党人杰弗里斯,并让他控制众议院。
芝加哥大学研究党派关系的政治学家露丝·布洛赫·鲁宾 (Ruth Bloch Rubin) 称,就目前而言,麦卡锡“基本上是党内一方的人质”。
麦卡锡已承诺不再做出任何让步,但可能也别无选择。他可以尝试通过出色地完成委员会的任务或担任新的领导角色来赢得顽固派共和党众议员的支持。
“他必须给那些反对他的人一些东西来挂在帽子上,”曾为前国会议员游说者的亚伦·卡特勒说道。然而,另一位共和党游说者认为“根本没有通往胜利的道路”。
新加坡《联合早报》称,共和党人在民主党人帮助下选出“折中人选”的可能似乎越来越大。进步派民主党众议员卡纳表明,可能支持一名温和派的共和党人成为议长,前提是对方同意与民主党共享传票权,并避免在政府资金和债务上限问题上采取边缘政策。
英国《独立报》称,这并不是麦卡锡第一次角逐众议院议长一职,2015年时任众议院议长约翰·博纳辞职后,麦卡锡曾参加竞选,但随后宣布退出并导致投票被推迟。
众议院议长选举为何如此重要?
在美国政坛,众议院议长是“三号人物”,地位仅次于总统和副总统。众议长是众议院的政治领袖,掌管着众议院议事日程。众议院掌握弹劾权和政府的“钱袋子”。
据BBC介绍,众议院议长是美国政治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控制着众议院的立法议程和时间表,以及各委员会的席位。
分析称,旷日持久的众议长选举可能会破坏众议院共和党人在优先事项上迅速取得进展的希望,其中包括调查拜登政府和其家人,以及关于美国经济、能源独立和边境安全的立法等。
共和党内最激烈的反对来自右翼。《纽约时报》分析称,即便麦卡锡争取到了足够票数,他作为议长显然也会受到右翼的裹挟,因为他在拉票过程中不得不给他们一些承诺。但另一方面,一些共和党内反对派则表示,不相信麦卡锡在最后时刻给他们的承诺。
第11轮众议长投票选举正在进行,尚不清楚僵局是否会打破。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